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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税:有征收有减免

1999-09-09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记者:利息税是否对人民币和外币储蓄利息都征收?

高强:是的。凡从中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的个人,都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记者:征收利息税对新老存款发生的利息如何区别对待?

高强:对储蓄存款在征税方案施行前产生的利息不征税,征税方案施行后产生的利息要征税。

记者:对利息征税有没有减免优惠规定?

高强:有。考虑到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及征管条件,并配合国家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促进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的需要,国家在制定具体征税办法时,对封闭式运作的个人储蓄性教育保险金、个人储蓄性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失业保险金、个人储蓄性医疗保险金等利息所得,将视情况,作出减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记者:储户如何缴纳利息所得税?

高强: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利息所得的储蓄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储蓄机构在向储户支付利息或者办理储蓄存款自动转存业务时代扣代缴税款,并在给储户的利息结息单上注明,单独记账。

记者:对各种保险、个人股票账户利息是否征税?

高强:不征。按照我国现行金融法规规定,保险机构属于非储蓄性金融机构,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参加保险都是为了获得在将来或发生意外变故时能够得到一定的经济保证,保险公司也不以利息的方式支付保户。

按照今年颁布的《证券法》规定,个人股票账户的保证金统一由证券公司集中管理,在银行以证公司的名义开具专户,不作为个人的一般储蓄账户。因此,也不在利息税的征收范围。

记者:对储蓄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后,对股票转让所得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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